开渔啦这些税收优惠助您满载而归
最近,有一个让吃货们激动的好消息:
为期三个月的休渔期就要结~束~了!
先来科普下,所谓的休渔,是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为伏季休渔。
根据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8月16日12时,我省大部分海域将彻底结束长达三个月的休渔期,渔民们目前整装待发,感觉到一大波海鲜正在赶来的路上……
说起海鲜,不得不提到我大福建,作为一个位于祖国东南沿海的省份,陆地海岸线长达千米,居全国第二;海岸线曲折,形成大小港湾个;岛屿星罗棋布,共有岛屿多个。这样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我省海洋资源丰富,盛产海鲜。
福州的鱼丸、鱼皮汤、虾酥、蛎饼;
厦门的龙虾、鲍鱼、螃蟹、海蛎煎;
宁德的大黄鱼、石斑鱼、二都蚶、紫菜;
莆田的牡蛎、对虾、蛏、梭子蟹;
泉州的红鲟、蚵虾、九节虾、崇武鱼卷;
漳州的青蟹、石斑鱼、乌贼、章鱼、鱿鱼、泥蚶……
前方高能预警,多图来袭!!!请备好纸巾
不要说了,让小编先咽一下口水……
大自然的馈赠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对“鱼”和“渔”~~~
我们的税收也是不遗余力的支持
梳理一下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起来也有满满一箩筐了
在等待渔船归来的日子里
我们不妨来看看↓↓↓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中药材种植
林木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饲养
林产品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年第48号)明确: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享受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的具体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年版)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与虾兵蟹将有关的如下:
☆☆畜牧业类——饲料类初加工——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渔业类——
(1)水生动物初加工: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水生植物初加工: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此外,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同时,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备注: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备注: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是指:
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契税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
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很多
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其中一个方面
农业的发展也离不开自然资源的支持
大自然馈赠给我们的礼物是无穷的
爱护自然尊重自然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税事小编
专业服务纳税人
若是对您有用,请动动手指告诉给您身边需要的朋友!顺便,给我个大拇哥呗,您的点赞是我做好 东山地税
编辑:吴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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