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优惠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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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下同),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同),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1〕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0号)第六条、《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二十五)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1.自8年7月1日至年12月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8〕97号)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6〕46号).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6〕46号)二、企业所得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年第48号)规定: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5)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8)远洋捕捞;——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上农、林、牧、渔业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的规定标准执行,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三)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税优惠的情形1.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项优惠。2.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本项优惠。.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4.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公告1年第48号(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年第2号公告)(五)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公告1年第48号)(六)企业受托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公告1年第48号)(七)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八)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九)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9年第67号)(十)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主体)
以锯末等为原料生产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企业以锯末、树皮、枝丫材为材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符合产品标准。
2.产品原料%来自锯末、树皮、枝丫材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税〔〕47号,财税〔〕号 (十一)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享受主体)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为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享受条件)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税〔〕47号,财税〔〕号(十二)纳税人从事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中“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财税〔〕号,财税〔2〕10号)(十三)自9年1月1日起执行至年12月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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