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海洋资源是海洋环境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以及海洋开发有关的海洋空间,包括生物、矿产、海水、空间资源及海洋能源,由此划分与资源相关的主要行业有海洋渔业、海盐及化工、滨海砂矿、油气业、海水利用、交通运输、滨海旅游等。伴随海洋工程项目产生的环境损害问题主要是污染和退化。海洋污染问题包括:入海污染物总量继续增加、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污损事件更加频发、污染物组分变化、水体污染导致的环境灾害加剧以及污染导致的资源量衰减和退化等等;退化伴随污染发生,尤其在海岸带及近海海域的资源退化显著,主要问题包括海岸侵蚀淤积、海水入侵、沙滩泥化、地面沉降、河口港湾淤堵、湿地破坏及退化和海岸带地貌景观损毁等方面。
基于此,海洋工程项目对海水-沉积-生物环境都有一定影响,且许多影响之间具有相关性,影响的效应具有潜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上海洋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现场观测并不能完全准确预测今后环境质量趋势,现今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所依赖的数值定量模型和生物因素的不确定性、海洋污染的突发性、周边地区项目的建设等不确定因素,均能对项目的生产运营、周围海域的开发和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旦发生意外,其负面影响往往是灾难性的,因此实施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修复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实施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对海洋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的监督,其中包括对海洋工程项目产生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环境影响不定期进行评估,对海洋工程项目运营中存在的不足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实行补救措施,弥补该海洋工程项目运行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时从中汲取经验与教训,为今后类似工程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管理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从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问题诊断、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关键内容、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方法及效果等方面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国内外海洋环评和生态修复研究进展,为未来我国海洋环评和修复研究提供参考。
一、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修复研究进展
⒈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问题诊断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展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在海洋工程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前期,通过对区域环境现状及施工项目过程进行分析,比照当地海洋区域规划以及环境规划内容,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环境影响问题进行诊断、分析、评估,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为管理决策部门提供依据,同时也尽可能避免对施工者和社会、经济、环境造成一些不应有的损失。
伴随海洋经济迅速发展,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活动集中于浅海近岸区域,与之相关的海洋工程建设包括围海造陆、港口建设、跨海桥梁、海砂开采等。该区域属于海洋生态系统向陆地生态系统过渡区,海洋特性突出,环境敏感而脆弱。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和河口区等大量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布于此,具备高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特征,也是海洋生物生长、繁殖的重要场所。沿岸线呈带状分布的海洋工程建设往往会改变原有海域的水体-沉积理化环境,对海水质量、水动力条件、地质地貌单位、近岸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产生影响。同时,海洋工程建设的时间一般较长,对海域自然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明显。
此外,海洋勘探、油气和矿产开采等过程对远岸及深海环境也会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对海洋表层环境的潜在影响有:表层水体中悬浮颗粒物增加和光衰减,同时影响浮游植物光合作用;表底水层间的扰动使得营养盐浓度高的底层水与表层水混合,造成表层营养盐浓度增加,表层氧的供应减少,以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再悬浮,被生物吸收和积累等,这些因素将影响上层生物的摄食、呼吸、生长和代谢功能,进而影响上层水体环境和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但不足以危及上层生态系统。相比而言,海洋勘探和开采工程对海底环境的影响更为直接。集矿机在海底移动、挖搅时形成厚达50m的悬浮物絮状层和底层羽状流,对近底层水体-沉积物的理化环境、地质地貌环境以及生境产生影响,同时降低工程范围内大、小型底栖生物和微生物的密度和多样性水平,对海底底质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显著影响。
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从近岸到远岸,再至深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修复工作从海岸带及近岸海域开始起步。早在年,英国成立了治理海岸侵蚀的皇家委员会,年制定了《海岸保护法》;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成为最早建立环评制度的国家;年美国和日本分别对切萨皮克湾、濑户内海的水体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进行了综合整治研究;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局),并规定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提出关于保护海洋环境的建议;年以来,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发达国家对海岸资源环境整治和修复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遏制人类活动影响下的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减少赤潮与溢油等风险;年管理局制定多金属结核矿床勘探环境准则举行研讨,海洋探矿和勘探规章分别在和年获得核准,并因此决定需要制定一套环境准则;年管理局开展研讨会,满足在勘探海底矿产资源期间提供环境指导意见的需要。此后,若干国家性和区域性采矿影响方案在欧洲国家、新西兰、日本、法国等区域开始立项,尤其对环境基线和监测调查的科学要求进行评估。
此外,管理局还举办了一系列分类标准化研讨会(巨型动物——年,德国威廉斯港;大型动物——年,大韩民国蔚珍郡;小型底栖动物——年,比利时根特)。-09-27至09-29题为“在深海采矿合同区内设计影响参照区和保全参照区”的研讨会在德国柏林举行。-03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印发《指导承包者评估“区域”内海洋矿物勘探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在合同形式的勘探工作计划获得核准之后以及勘探活动开始之前,承包者必须向管理局提交:①一份影响评估书,用于评估所有拟议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潜在影响;②一份监测方案计划书,用于确定拟议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核实矿物勘查和勘探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③可用于制定环境基线的数据。这些工作都为诊断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损害问题和海洋环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导向和研究依据。
我国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展时间并不长。年第1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09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到了s中期,一些研究机构开始研究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方法的同时就开展了评价方法的研究,但是将研究理论应用于实际较晚;年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第一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志着我国环评工作的正式开始;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环评工作得到加强,也逐渐受到重视;年,《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发布并实施,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内容、技术方法和报告书(表)编制要求,使得海洋工程建设的环评工作有据可依。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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