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养殖水域滩涂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年修编)的通知
诏政综〔〕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县基本养殖水域和面积,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年第八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诏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年修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诏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年修编)》编制说明
诏安县人民政府
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前言
诏安县地处福建省最南端,闽粤两省交界处,素称“福建南大门”和“漳南第一关”,是海西主体联系珠三角的“桥头堡”。县境水系密布,淡水资源充沛,拥有诏安湾、宫口湾和大埕湾三个主要海湾。淡水、海水水质优良,水产养殖产业发达,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部分养殖水域滩涂无序无度开发、受到挤占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传统水产养殖亟待有序规范和调整转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一步推进养殖水域使用权制度建设,充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及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39号)要求,编制本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于年6月发布实施。年7月,根据《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水域滩涂超规划养殖清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海渔〔〕45号)要求,按照《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规划情况,对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节编制依据
本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年12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4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年11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年1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年7月修订);
7.《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年4月修订);
8.《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年4月修订);
9.《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年4月);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12号);
11.《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1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7号);
1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1号);
14.《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39号);
15.《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闽海渔〔〕41号);
16.《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的通知》(漳政综〔〕31号);
17.《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制(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漳海渔〔〕29号);
18.《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海渔〔〕81号);
19.《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水域滩涂超规划养殖清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海渔〔〕45号);
20.《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年5月);
21.《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年12月);
22.《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年12月);
23.《诏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7月,省政府批复);
24.《诏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年3月);
25.《诏安县城乡总体规划(-)》(年12月)。
第三节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年。
二、规划目标
统筹规划养殖水域滩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功能区域范围;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依法保护养殖水域滩涂,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整治与规范
通过规划,明确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范围。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水产养殖进行整治与规范。对于符合规划的水产养殖予以发证登记,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加强渔政执法,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应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规划养殖区的现有水产养殖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安排养殖生产。
(二)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
以设施养殖和生态养殖为发展重点,转变水产养殖发展方式,优化提升水产养殖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产学研推大联合,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广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升级和改造养殖设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互联网+现代渔业”深度融合,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健康水产养殖业,构建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水产养殖体系,美化养殖环境,实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在土地利用或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中,选划一定面积的土地或水域,用于发展现代工厂化设施渔业。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和养殖区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安排养殖生产,优化养殖布局与结构,控制养殖密度与规模,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在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推广节水减排技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养殖水域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壮大水产苗种产业
水产苗种培育是水产养殖业的基础,苗种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关系到养殖生产效益和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县水产苗种产业有着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技术较为成熟,市场销售网络广,成为渔业创收的主要产业之一。目前已有数十家海水苗种场,其中,1家省级良种场,6家按照省级良种场标准建设,主要生产鱼虾蟹贝苗种,供应本地和周边市场。然而,大多育苗单位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足,软硬件设施都相对落后。
鼓励和引导育苗单位的规范和整合,在梅岭镇沿海建设水产育苗基地,给予政策和项目扶持。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技术人才和投资,充实育苗单位的技术、资金实力,壮大水产苗种产业,提高我县水产苗种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培育水产养殖业新的效益增长点。
(四)引导和扶持休闲渔业
休闲渔业把旅游休闲活动与现代渔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化配置,提高渔民收入,促进渔区经济发展。目前,我县已经有几处渔村依托自然条件及养殖水域滩涂等渔业的优势,开发海钓服务、渔家乐等休闲项目,拓展渔业内涵,休闲渔业已初步形成。
采取必要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扶持企业和渔民,凭借自然地理与资源优势,结合渔业特色,发展渔家乐、水乡渔村、海钓基地等多种形式的休闲渔业。建设渔业特色小镇,开辟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新领域。休闲渔业开发重点为四都镇林头村、西山围垦、梅岭镇峰岐村、田厝村、东门村和南门村。其中,四都镇依托林头村及附近的山海资源建设渔乡休闲特色小镇,西山围垦依托亩养殖池塘建设水乡渔村,梅岭镇峰岐村、田厝村依托渔港及临近养殖池塘建设渔家乐和海钓基地,梅岭镇东门村和南门村依托悬钟古城等文化旅游景点、工厂化养殖、高位池养殖和渔港建设渔家乐、开发渔村风情旅游。
(五)培育龙头企业
采取必要的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领先地位明显的龙头企业。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构建和完善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链;强化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
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技术、人才、资金、规模、产业链等方面的优势,带领广大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提高水产养殖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本地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稳定淡水和海水池塘、工厂化养殖,调减过密近海网箱和筏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海水苗种产业和休闲渔业,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要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本县辖区范围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包括淡水养殖水域滩涂和海水养殖水域滩涂。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诏安县地处福建省最南端,闽粤交界处,素有“福建南大门”和“漳南第一关”之称,地理位置为北纬23°35′~24o10′,东经o55′~o22′。东接云霄县,东南临诏安湾,西邻广东省饶平县,北接平和县。全县有15个乡镇、1个省级综合工业园区和1个金都工业集中区(海洋生物产业园)。
二、地质地貌
地处闽东南滨海断隆带西南段,受燕山期平潭—东山和上杭—云霄深断裂带的制约和影响,构造形态复杂;断裂带自第四系以来未见有活动迹象,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诏安县依山临海,属闽粤花岗岩丘陵区的一部分,整个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全县最高峰龙伞岽米。西北部山峦重迭,中部丘陵起伏,中南部为平原,东南部海岸线蜿蜒,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中低山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山峦重迭连绵不断;低丘台地位于平原与山地之间的过渡地带,土壤侵蚀强烈,部分基岩裸露;平原分布在东溪西溪下游两岸、梅洲溪两岸及滨海地区,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质肥沃;山间盆谷地位于山地丘陵区,由于长期河流切割、堆积的结果,形成许多大小不等、形态不一的山间盆谷地。
三、类型范围及面积数量
诏安县陆域面积.6平方千米,县域水系密布,淡水资源丰沛。全县海岸线长88千米,近海海域面积平方千米。水域滩涂包括河流、水库、海淡水池塘及工厂化养殖池、浅海滩涂等类型,多分布于县境南部及沿海,而中北部相对稀少。
县境主要河流有东溪、西溪和梅洲溪,还有庵下溪、金溪、湖内溪、赤水溪等支流及其他数条独流入海的小溪。但河流一般作为饮用水源、行洪通道、景观水域、生态湿地,不宜开发水产养殖。
全县有中小型水库约48座,其中亚湖水库、龙潭水库、岭下溪水库为中型水库,其余为小型水库。这3座中型水库和梅洲水库、四都水库、赤竹坪水库、三姑娘水库、乌坑水库、君堂水库、丁寮水库、榕城水库8座小型水库,合计面积约公顷,定位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作为备用水源,承担诏安县域及邻县供水任务,应禁止开发水产养殖。其余小型水库如屏山水库、古关水库、红坑水库、月港水库等可作为养殖水域,合计面积约公顷,但这些水库一般作为应急或备用水源,应限制水产养殖。
规模连片的淡水池塘分布在港口人工湖周边的梅洲乡、四都镇、金星乡及东溪下游的桥东镇、深桥镇,内陆还有数量众多的小型零散分布池塘及少量工厂化鳗鱼养殖场,合计面积约多公顷。
辖区海域有诏安湾、宫口湾和大埕湾(铁炉港)3个主要港湾,近岸浅海面积公顷,滩涂面积公顷,沿海围垦池塘面积约多公顷。目前,海上养殖区主要在诏安湾海域,滩涂养殖区主要在诏安湾和宫口湾沿岸潮间带,海水池塘及工厂化养殖区主要在诏安湾和宫口湾沿岸围垦及临海陆域。城洲岛及周边海域作为国家海洋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宜开发水产养殖。此外,还有较大面积的湾外及深远海海域,由于受到自然条件及技术、装备等方面制约,尚未开发水产养殖。
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
一、气候
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地近北回归线,日照时间长,热量多,雨量充沛,年降水量毫米,全县多年平均气温达21℃。历年最冷气温出现在1月份,极端最低气温为-0.6℃;历年最热气温出现在七月份,极端最高气温39.2℃,无霜期在天以上。常年主导风向是偏东风和东南风,每年七、八、九月为台风季节,受台风影响年均4.4次,严重影响的年均1.4次。
二、自然灾害
台风年平均台风在我县登陆次数为0.8次,最大风力12级以上。近年造成水产养殖严重经济损失的台风为年9月的天兔台风,包括池塘、工厂化、高位池、浅海吊养等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万元。
赤潮近年我县辖区海域未发现赤潮。
洪涝近年池塘经过改造,池岸加高,洪涝灾害未对水产养殖造成损失。
三、水文
径流东溪长千米,境内93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多年测定平均径流量9.58亿立方米;西溪全长30千米,境内长17.4千米,流域面积83.6平方千米。
潮汐诏安海域潮汐属不正规半日潮。平均潮差1.74m,最大潮差2.9m,最小潮差0.93m,平均涨潮历时7h0.5min,平均落潮历时5h21min;最高潮位1.77m,最低潮位-1.19m,平均海面0.51m,平均高潮位1.36m,平均低潮位-0.37m。
潮流诏安湾潮流主要是不正规半日潮流混合潮流,涨潮流由湾口往湾里流,落潮流由湾内向湾外流。
四、水质
(一)淡水水质
东溪水质良好,除总氮略有超标外,其他监测指标(pH、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砷、汞、镉、六价铬、铅、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
(二)海水水质
诏安湾水质良好,除湾顶站位的活性磷酸盐略有超标外,其他监测指标(悬浮物、pH、溶解氧、COD、亚硝酸氮、氨氮、硝酸氮、无机氮、油类、铜、铅、镉、汞、砷)均符合海水水质二类标准。
五、海洋沉积物
诏安湾海洋沉积物质量良好,各项监测指标(硫化物、油类、有机碳、铜、铅、镉、汞、砷)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
六、海洋生物质量
诏安湾波纹巴非蛤生物质量良好,各项监测指标(铜、铅、锌、镉、汞、砷、石油烃)均符合海洋生物质量一类标准。
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诏安湾初级生产力处于中等水平。浮游植物主要种类为丹麦细柱藻、海生斑条藻、短角湾角藻、拟旋链角毛藻等,由于诏安湾北部和中部大规模养殖牡蛎,其细胞密度明显低于湾口海域。浮游动物主要种类为小拟哲水蚤、强额拟哲水蚤、短角长腹剑水蚤、尖额真猛水蚤、钩虾等,浮游动物生物量较高,个体密度一般。浅海底栖生物主要种类为智利巢沙蚕、秀丽织纹螺、波纹巴非蛤、菲律宾蛤仔、滩栖阳遂足等,底栖生物生物量和栖息密度较高。
诏安湾海域渔业资源丰富,黄吻棱鳀、棱鲻、多鳞鱚、短吻鰏、叫姑鱼、褐篮子鱼、二长棘鲷、黄鳍鲷、条尾绯鲤、白姑鱼、宽体舌鳎、哈氏仿对虾、刀额仿对虾、日本蟳、红星梭子蟹、拟穴青蟹等经济种类数量较大,大多为幼鱼幼体,表明诏安湾海域是多种渔业生物繁育、索饵的优良场所。
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
一、东溪水域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东溪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含量为1.18mg/L~1.74mg/L。总氮含量的最低值出现在枯水期的2月,最高值出现在丰水期的8月,表明总氮主要来源为陆源污染物排放,包括生活污水、农业施肥等,随着降水进入河流。
二、诏安湾水域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诏安湾海洋沉积物质量和生物质量优良。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含量为0.mg/L~0.mg/L,均值为0.mg/L。高值区出现在水体交换条件较差的湾顶海域,表明活性磷酸盐主要来源为陆源污染物排放,包括生活污水、农业施肥等,随着地表径流进入诏安湾。
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一、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水域滩涂资源分析
我县淡水水域滩涂资源包括河流、水库、池塘、工厂化养殖池,没有大型的江河、湖泊和水库;海水水域滩涂包括诏安湾、宫口湾、大埕湾的浅海滩涂及沿岸围垦池塘、陆地工厂化养殖池。由于受到地理条件和行政区划的限制,辖区水域滩涂面积不大。总体上看,我县水域滩涂资源总量有限。
(二)水文气候条件分析
我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日照时间长,热量丰富,雨量丰沛。陆地溪流众多,水系密布,淡水资源较为充裕,冬季水温较高。辖区海域面积不大而且水浅,潮汐属不正规半日潮,潮差小。因此,我县适宜发展亚热带甚至部分热带海水、淡水品种养殖,适宜发展近岸海域及池塘生态养殖、陆地集约化养殖,不适宜发展海洋深水养殖。
(三)水生生物资源分析
我县水域滩涂水生生物资源丰富,物种多样性水平较高,天然饵料生物繁盛,适宜发展水产育苗与养殖。
(四)水域环境状况分析
我县水域环境总体良好,主要污染物氮、磷含量超标不多。适宜发展无公害优质水产品的养殖生产。由于海域水体中氮、磷营养盐含量相对较低,不宜大面积发展藻类养殖。
二、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论
我县水域滩涂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良好,说明现有水产养殖总体上并未超出环境承载力,水域滩涂承载力主要受到水域滩涂资源量的制约。局部海域的过度养殖,可采取削减养殖规模、优化调整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等措施,确保水域滩涂的可持续利用。
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一、水产养殖业是重要传统产业
我县水域滩涂资源较为丰富,淡水、海水水质优良,水产养殖产业发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水产养殖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许多盐碱低产农田、水库(包括山塘)、沿海围垦、近岸海域等水域滩涂开发作为水产养殖区,生产大量水产品,保障市场供应,满足社会对水产品的需求,促进水产品流通和加工等相关行业发展。水产养殖业是我县海洋经济的重要传统产业,也是农业的主要产业之一,是农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根据渔业统计报表,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公顷,产量吨,其中,海水养殖面积公顷,产量吨;淡水养殖面积公顷,产量吨。近6年(2年~年),水产养殖面积基本稳定,而产量和产值均呈现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
淡水养殖区域主要为港口人工湖周边、东溪下游、西溪下游连片池塘,其他为零散的小型水库、池塘、工厂化养殖场等。淡水养殖主要品种为罗非鱼、鲈鱼、鳗鲡、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南美白对虾等。
海水养殖区域主要为诏安湾和宫口湾的滩涂及浅海水域、沿岸围垦区连片池塘,还有沿海陆域零散分布的池塘、高位池、工厂化养殖场、苗种场等。其中,海上养殖区主要分布在诏安湾的浅海水域,主要方式为贝类筏式养殖,还有少量网箱养殖、藻类筏式养殖、贝类底播养殖;滩涂养殖区主要分布在诏安湾、宫口湾的滩涂水域,主要方式为围网养殖、贝类底播养殖;海水池塘主要分布在诏安湾和宫口湾沿岸,主要方式为池塘生态混养、高位池精养。海水养殖主要品种为石斑鱼、鲈鱼、卵形鲳鯵、鮸状黄姑鱼、斜带髭鲷、鲷科鱼类、南美白对虾、日本对虾、篮子鱼、青蟹、牡蛎、花蛤、泥蚶、鲍鱼等。
海水苗种场主要分布在梅岭镇、金星乡沿海。年,海水苗种场有34个(不包括铁炉港片区的苗种场),育苗水体立方米,生产海水鱼苗万尾,虾苗万尾,贝苗万粒;为本地和外地养殖户和养殖单位提供大量的鱼虾贝苗种,有效支持水产养殖的发展;主要育苗品种为鲈鱼、石斑鱼、鲷科鱼类、南美白对虾、鲍鱼、缢蛏、花蛤、泥蚶、美洲帘蛤、皱肋文蛤等。
然而,总体上我县水产养殖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基础设施相对简陋,生产、经营方式比较粗放,养殖品种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养殖技术水平、组织化、产业化程度有待提高,抵御养殖病害、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目前,我县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多为个人或小型企业,缺乏大型渔业企业的带动和技术、资金和政策支持,尚未形成有影响力的渔业品牌,产业转型升级进程较为缓慢。
三、水域滩涂开发利用比例
淡水水域滩涂中,河道、行洪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未开发水产养殖。除11座水库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其他水库和山塘目前基本都已开发水产养殖。淡水池塘及工厂化养殖场除沟渠、池岸、道路、管理房等必要的构筑物占地之外,池塘水面几乎都已经开发养殖。总体上看,淡水水域的开发利用比例极高,基本没有继续开发的空间。
海水水域滩涂中,除渔港、码头、航道、养殖通道、定置网捕捞区之外,沿岸适宜养殖的滩涂均已开发底播、围网等养殖,近岸浅海和湾内水域也大多开发底播、贝藻筏式养殖、网箱养殖等;海水池塘及工厂化养殖场除进排水渠道、堤岸、道路、管理房等必要的构筑物占地之外,池塘水面几乎都已经开发养殖。总体上看,海水水域滩涂中,沿岸滩涂和陆地、湾内浅海开发利用比例较高,继续开发的空间有限;而湾口以外的海域,由于受到自然条件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除城洲岛周边海域之外,几乎没有开发。
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条件
诏安县地处福建省最南端的闽粤交界处,素称“福建南大门”“漳南第一关”。享有“中国青梅之乡”“书画艺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海峡硒都”“中国长寿之乡”“世界长寿乡”的美称,是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也是福建省22个原中央苏区县中唯一的沿海县。诏安处于厦门和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区位优越,环境优美,配套完善。距汕头约68千米,距厦门千米,与海西城市群和珠三角等地区都处于“半日经济圈”。国道线、沈海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复线和厦深铁路4条国家级主干线贯穿全境,等级公路四通八达,境内有4个高速公路互通口、1个高铁站和多处待开发的深水码头。
二、经济总量
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43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7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96.19亿元,增长17.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增长9.5%。
三、产业结构
我县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年三次产业结构为18.8∶43.1∶38.1。
诏安是福建省农业大县之一,适合发展热带、亚热带的农、林、牧、副、渔等各业。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4.56亿元,增长6.3%,其中渔业产值39.2亿元,增长6.1%,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6.4%。
四、调整方向
《诏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围绕优化布局、建设项目、培育企业、发展产业、打造基地、塑造品牌,着力推动发展模式向内涵集约、质量效益型转变,产业结构向更加协调、优化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制造模式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向高效、清洁安全转变,培育壮大海洋生物、现代农业等五个新兴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绿色发展,打造诏安产业升级版,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质量效益。
第三条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市场发展潜力
我国是渔业大国,也是水产养殖大国。由于渔业资源的日趋衰退,我国较早就确立了渔业发展“以养为主”的方针,水产品生产逐渐从天然捕捞向人工养殖方向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工养殖水产品的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持续上升,目前人工养殖产量早已超过天然捕捞产量,而捕捞产量一直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
由于人口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城市化快速发展、商贸物流日益便捷等综合作用的影响,社会对水产品需求持续增长。而我国渔业捕捞产量的持续下降,未来水产品供应的增加主要依赖于人工养殖的增长,只有依靠水产养殖业才能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水产养殖对保障水产品市场供应具有重大意义,具备深厚的发展潜力。
二、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条件适宜的水域滩涂开发为水产养殖,并随着水产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新业态开发与推广,水产养殖呈现产量稳步增长、效益持续提高的良好态势。
由于受到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及其他因素的制约,未来的发展趋势应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产量增速将有所放缓。为了保障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示范和推广多营养层次生态混养模式、设施化精养池塘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专业化养殖工厂模式等新型现代水产养殖模式,推动现代水产养殖业从资源粗放利用型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从单纯数量增长到数量、质量并重发展,从单一养殖到养殖、增殖、休闲、观光,从注重一产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三、养殖水域滩涂需求
水域滩涂是发展水产养殖的基本要素,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建设项目占用养殖水域滩涂、适宜养殖的水域滩涂无序无度开发、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受到污染等问题,传统养殖水域滩涂面积的拓展潜力不足,甚至有缩减的趋势。与此同时,受到养殖技术、设施条件、病害灾害风险等方面的制约,养殖单产增长幅度有限,因此,为了维持养殖水产品产量的稳定增长,保障水产品市场供应,促进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需要确保面积足量、条件适宜的养殖水域滩涂。
诏安是农业大县,作为农副产品(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除了满足县域市场需求外,主要供应周边县(市、区)甚至省外市场。因此,为保障水产品市场供应,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应科学开展相关规划,优化设计项目建设方案,减少对养殖水域滩涂的占用;稳定基本养殖面积,有序规范养殖行为,合理调整养殖品种和布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
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一、设定发展底线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河道、行洪区、港口、航道、渔港、国家海洋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区作为禁止养殖区,不作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水库、重点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作为限制养殖区。规划养殖区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有序从事养殖生产。通过本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
二、稳定基本养殖面积
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保持符合相关规划的淡水池塘、生态养殖水库、海水池塘、工厂化养殖场、苗种场、养殖海域(包括底播、围网、筏式、网箱等养殖方式)等传统养殖面积的基本稳定,确保水产养殖产量稳增长。
三、调整结构、挖掘潜力
根据不同的水域滩涂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调整养殖结构与布局,推广新型现代养殖模式,采用间养、轮养、套养、混养、精养等养殖方式,提高传统养殖水域滩涂的生产效率。加快现有养殖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水产养殖的设施化、集约化程度,完善水产养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挖掘传统养殖水域滩涂的生产潜力。扶持发展苗种产业、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业,培育新增长点。
四、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推进水产养殖品牌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发展标准化健康养殖、生态养殖,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销售,推广高优新品种养殖,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区稳定为目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提升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水产养殖业由规模发展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和发展。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一、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划分方法
(一)禁止养殖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1.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包括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等,滩涂及陆地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
2.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一)养殖水域滩涂开发重点
淡水和海水池塘、工厂化养殖场、湾内滩涂和浅海作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重点。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重点支持,稳定养殖水域和面积,调整养殖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提高技术含量,引导水产养殖向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的现代养殖业发展。完善升级养殖设施设备,推广高优品种养殖以及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等模式,充分挖掘现有养殖区的生产潜力,建立一批健康养殖、标准化养殖、无公害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确保水产养殖产量、质量和效益。有序发展苗种产业、休闲渔业,培育和壮大新的效益增长点。
淡水池塘开发重点为梅洲、四都、金星、桥东、深桥等乡镇,主要发展池塘生态养殖。淡水工厂化养殖场开发重点为桥东、建设、梅洲、金星、西潭等乡镇,主要发展鳗鱼养殖。
海水池塘开发重点为四都、金星、梅岭、桥东等乡镇沿海围垦,主要发展池塘生态养殖。海水工厂化养殖场开发重点为四都、金星、梅岭等乡镇的临海陆域,主要发展鲍鱼、石斑鱼养殖和育苗。滩涂开发重点为四都、金星、梅岭、桥东等乡镇沿海的诏安湾、宫口湾潮间带,主要为贝类底播、围网等养殖方式。浅海开发重点为诏安湾湾内及湾口海域,包括贝藻筏式(吊笼)养殖、鱼类网箱养殖。
(二)养殖水域滩涂保护重点
饮用水水源地、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湖泊水库、近岸海域、无居民海岛、海洋公园、旅游景观水域等作为养殖水域滩涂保护重点。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采取必要的整治、搬迁、关停、调减和规范等措施,保护水域滩涂的生态环境、景观和安全利用。
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亚湖水库、龙潭水库、岭下溪水库等水库,为保证饮水安全,应作为水域滩涂保护重点,不得开发水产养殖。
无居民海岛主要为城洲岛,现已划定为国家海洋公园,应作为水域滩涂保护重点。国家海洋公园界线范围内不得开发水产养殖。
近岸海域及港口航道保护重点主要为梅岭港口航运区、诏安湾港口航运区、八尺门特殊利用区、城洲岛特殊利用区、渔港区等。其中,渔港区作为渔港建设、渔船停靠水域,不得开发水产养殖。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梅岭港口航运区、诏安湾港口航运区作为船舶停靠和航行水域,该范围内应禁止水产养殖,现有的水产养殖应根据港口航运区建设进程,及时搬迁。八尺门特殊利用区作为城市景观水域、生态湿地公园和潮流通道,城洲岛特殊利用区作为人工鱼礁用海、海洋保护区、科学教研用海,特殊利用区应限制开发水产养殖,其中城洲岛国家海洋公园范围内应禁止水产养殖,现有的水产养殖应根据项目建设进程,及时调整养殖区域和规模。其他海域虽作为养殖用途,但应合理控制养殖面积和密度,满足诏安湾和宫口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控措施要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主要为东溪等河流水域和港口人工湖水域,为保证行洪畅通和河堤安全,应作为水域滩涂保护重点,不得开发水产养殖。
饮用水水源和旅游用途之外的其他水库,虽作为养殖用途,但应控制养殖密度,采用生态养殖方式,避免养殖污染。
梅岭镇的东门村、南门村至大埕湾一带外部海域,为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保留区、相关规划中的滨海旅游区,应限制开发水产养殖,现有的水产养殖应根据项目建设进程,及时调整养殖区域和规模,保护滨海景观,避免养殖污染。
离岸较远的湾外及深远海海域,目前暂未开发水产养殖,但随着水产养殖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未来有望开发成为新型养殖区。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的禁止养殖区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
亚湖水库、龙潭水库、岭下溪水库等水库定位为水源地保护区或作为备用水源,承担供水任务,规划为禁止养殖区,合计区域面积为.02公顷,其中水源保护区水域.88公顷,亚湖水库汇水区水域2.14公顷。
(二)国家海洋公园
城洲岛为无居民海岛,已经批准建设国家海洋公园,公园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属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为禁止养殖区,区域面积为.61公顷。
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类型的禁止养殖区
(一)港口航道
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梅岭港口航运区、诏安湾港口航运区属公共设施安全区域,该范围内水域滩涂,规划为禁止养殖区,区域面积为.03公顷,其中,梅岭港口航运区.81公顷、诏安湾港口航运区(诏安部分).22公顷。
(二)渔港
赤石湾中心渔港、渔港规划确定的田厝一级渔港及大梧、西梧、下河二级渔港建设区属公共设施安全区域,该范围内水域滩涂,规划为禁止养殖区,区域面积合计为.97公顷,其中,大梧二级渔港27.01公顷、西梧二级渔港29.47公顷、下河二级渔港20.43公顷、田厝一级渔港77.67公顷、赤石湾中心渔港.30公顷。
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诏安湾外特殊利用区用途管制为污水达标排放混合区及排污管道用海区,该范围内水域,规划为禁止养殖区,区域面积为25公顷。
四、管理措施
禁止养殖区内禁止开发水产养殖,已经存在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一、生态功能区类型的限制养殖区
(一)水库
除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之外,其他小型水库(或山塘)属备用或应急水源。可采用大水面生态养殖方式,以饲养滤食性鱼类为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保持良好水质环境。规划为限制养殖区,区域面积为.93公顷。
(二)八尺门海域
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八尺门特殊利用区用途管制为城市景观水域、生态湿地公园、潮流通道。该范围内水域滩涂,规划为限制养殖区,区域面积为52.82公顷(诏安部分,不包括围垦区)。
(三)大埕湾海域
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大埕湾保留区用途管制为保障国防和船舶通航安全用海,保障渔业资源自然繁育空间。该范围内水域滩涂,规划为限制养殖区,区域面积为.38公顷。
(四)城洲岛周边海域
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城洲岛特殊利用区用途管制为保障人工鱼礁用海、海洋保护区、科学教研用海。城洲岛特殊利用区(诏安部分,不包括城洲岛国家海洋公园)的水域滩涂,规划为限制养殖区,区域面积为.58公顷。
二、管理措施
在限制养殖区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若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作为限制养殖区的小型水库(山塘),由于水域面积较小,环境承载力有限,不宜发展网箱和围栏养殖,并严格限制投饵性养殖。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区宜养面积的10%。
第十二节养殖区
一、海水养殖区
(一)海上养殖区
1.诏安湾海上养殖区
位于四都、金星、梅岭等乡镇辖区诏安湾内浅海为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诏安湾农渔业区。水域生态环境适宜开发水产养殖,可采用贝类(牡蛎)筏式、藻类(龙须菜)筏式、鲍鱼吊笼、鱼类网箱等养殖方式。应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按照相关规范,控制养殖面积和密度,不得占用港口、渔港、航道、海洋公园等水域。规划为养殖区,区域面积为.95公顷。
2.湾外近海海上养殖区
位于离岸较近的湾外海域为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近海农渔业区。增加新型抗风浪养殖基础设施的投入,引导湾内养殖向湾外有序转移,建设海洋牧场。规划为养殖区,区域面积为.02公顷。
3.湾外深远海海上养殖区
位于离岸较远、领海外部界线以内的深远海海域,为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近海农渔业区。作为远期规划养殖区,区域面积为33.7公顷。
(二)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1.潮间带养殖区
潮间带养殖区位于诏安湾西岸中部的四都、金星、梅岭等乡镇沿海及宫口湾中北部的桥东、梅岭等乡镇沿海,为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诏安湾、宫口湾农渔业区。水域生态环境和底质条件适宜开发水产养殖,可采用底播、围网等养殖方式。应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按照相关规范,控制养殖面积和密度,不得占用港口、渔港、航道等水域。规划为养殖区,区域面积为.45公顷,其中,诏安湾潮间带养殖区域面积为2.38公顷,宫口湾潮间带养殖区为.07公顷。
2.海水池塘养殖区
海水池塘养殖区位于四都、金星、梅岭、桥东等乡镇沿海及西山农场,大多为连片的围垦区池塘,还有高位池及少量零散普通池塘。水域生态环境适宜开发水产养殖,进排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可采用精养、生态养殖方式。应按照相关规范,控制养殖密度,推行标准化生产。规划为养殖区,区域面积为.45公顷,其中,诏安湾海水池塘养殖区面积为.41公顷,宫口湾海水池塘养殖区为.04公顷。
3.海水工厂化养殖区
海水工厂化养殖区位于四都、金星、梅岭等乡镇临海陆地,包括工厂化养殖场和水产苗种场。水域生态环境适宜,设施条件较好,适宜发展石斑鱼、鲍鱼等高值品种的养殖及各类水产苗种的培育。工厂化养殖区应按照相关规范,推行标准化生产。规划为养殖区,区域面积为82.99公顷。梅岭东南部的工厂化养殖区仍规划为养殖区,但应服从港口、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适时退出养殖。
二、淡水养殖区
1.淡水池塘养殖区
淡水池塘养殖区位于梅洲、四都、金星、桥东、深桥等乡镇的内陆水域。水域生态环境适宜开发水产养殖,进排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可采用生态养殖方式。应按照相关规范,控制养殖密度,推行标准化生产。规划为养殖区,面积为.51公顷。
2.淡水工厂化养殖区
淡水工厂化养殖区位于东溪下游和山区水库下游,水域生态环境适宜,设施条件较好,可采用工厂化养殖方式,发展鳗鱼等高值品种养殖。应按照相关规范,控制养殖密度,推行标准化生产。规划为养殖区,面积为73.32公顷。
3.稻田综合种养区
稻田综合种养可有效拓展水产养殖空间,也是水产养殖的新增长点。在条件许可时,应选划适宜的稻田作为综合种养区,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充分利用稻田空间资源。
三、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满足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控措施要求。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现代工厂化养殖作为水产养殖的重要发展方向,在条件许可时,应选划适宜的区域作为工厂化养殖场的建设用地。以设施条件较好和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为核心,带动和整合周边相关工厂化养殖场和苗种场,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设水产育苗基地,满足现代渔业发展需要。
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符合本规划的现有水产养殖区可继续保留水产养殖功能,但不得擅自建设新的养殖设施。位于沿海防护林带及毗邻区的水产养殖,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防护林地使用性质,不得毁林挖池或建设养殖设施,并应当按防护林规划营造防护林。位于滨海旅游区附近的海上养殖区应削减牡蛎养殖规模,优化调整为与滨海旅游协调的养殖方式及品种。
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管理职责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实施与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限、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合作联动、统一协调机制
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协同组织,落实规划实施和综合整治。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及时处理规划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规划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对水产养殖业的服务、指导和管理,规范养殖行为,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规划修订
本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应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39号)的相关规定,规范实施规划的修订。
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明确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对于符合规划的水产养殖区应依法登记,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切实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障养殖企业和个人依法、有序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三、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动协调,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严格按照规划对禁止养殖区的水产养殖实行限期搬迁或关停,对限制养殖区的水产养殖实行限期整改。实施整治搬迁后的水域滩涂应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养殖行为,拆除违法养殖设施。依法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
以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养殖生产记录检查等工作为基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逐步建立和完善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体系。推进规划的实施,开展必要的整治和搬迁,科学调整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品种结构和养殖密度,确保水域滩涂资源合理有效利用。认真落实养殖污染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渔业补贴、优惠等政策和养殖证的发放,建立养殖污染防控的奖惩机制。
二、开展养殖排放监测
重点对连片水产养殖区、工厂化养殖场的养殖废水和废弃物排放开展监测、管理,条件许可时,应实行在线监控和监测。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养殖排放的监管机制,增加人员、技术、资金投入,提高监管能力。
三、示范减排技术
依托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引进新型节水减排养殖设施、装备,开展节水减排养殖模式与技术示范。逐步推广工厂化循环水、池塘环境友好型健康养殖等新型生态养殖模式与技术,规范渔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的使用,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保护和改善水产养殖区及周边水域滩涂的生态环境,以绿色发展的方式,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结合。
第十六节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
规划批准实施后,应通过微博、 沈扬扬渔业管理股副股长
叶锦渊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1.2修编组
县海洋与渔业局沈扬扬、叶锦渊、沈冰玲、吴志鑫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方民杰、曾庆民
2规划修编背景
年7月14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水域滩涂超规划养殖清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海渔〔〕45号),要求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39号),对现行规划进行修订,对应《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对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作出必要调整。
为此,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年6月发布的《诏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进行修编。
3规划修编过程
年7月,县海洋与渔业局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规划修编组。
年9月,修编组对照《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开展收集资料、调研等相关工作,在原《诏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的基础上,完成规划文本、图件的修编。
4规划修编思路
根据农渔发〔〕39号文件要求,对应《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对原《诏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进行修编。年10月,征求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意见后,修订完善,形成报批稿。
《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中,淡水养殖水域内容与原《诏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一致,因此,本次规划修编对淡水养殖水域部分没有改动,仅增加稻田综合种养的内容;原《诏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的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内容与市级规划存在极大差异,因此,本次规划修编对海水养殖水域滩涂部分进行较大幅度的改动,并根据相关渔港现状及建设规划、国家海洋公园规划,完善市级规划的一些未详尽之处。
5规划修编主要内容
5.1禁止养殖区
规划禁止养殖区域面积公顷,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亚湖水库汇水区水域公顷,城洲岛海洋公园公顷,港口航道公顷,渔港建设区域面积公顷,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25公顷。
5.2限制养殖区
规划限制养殖区域面积公顷,其中,小型水库(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公顷,八尺门特殊利用区海域53公顷,大埕湾海域公顷,城洲岛周边海域公顷。
5.3养殖区
规划养殖区域面积公顷,其中,海水养殖区公顷(包括诏安湾海上养殖区公顷、湾外近海海上养殖区公顷、湾外深远海海上养殖区公顷、诏安湾潮间带养殖区2公顷、宫口湾潮间带养殖区公顷、诏安湾海水池塘养殖区面积公顷、宫口湾海水池塘养殖区公顷、海水工厂化养殖区83公顷),淡水养殖区公顷(包括淡水池塘养殖区公顷、淡水工厂化养殖区7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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